2012年9月3日星期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真相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按:任何国家机构都无权对信仰定性,包括被中共作为橡皮图章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政权以及所谓的"人大代表"并未经过人民的选举和授权,所以不具有合法性。但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用来装点门面的宪法和法律,"人大"也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而迫害法轮功则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本文从法律条文的层面对此进行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都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999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将法轮功诬陷为"邪教组织",并且做了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的法案提交人大审议。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会议否定了侯宗宾的法案。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作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防邪决定》),很多人看过《防邪决定》找不到法轮功,因为里面根本就没有提法轮功,所以,也就看不出来《防邪决定》与法轮功究竟有什么关系,怎么回事?侯宗宾的法案被否决了。怎么能看出来?从《草案》的说明和《防邪决定》的内容上比较,《草案》的说明当然是针对法轮功而来,围绕的话题是法轮功如何。侯是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给法轮功定性,以达到动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的目的。而《防邪决定》就是针对邪教组织,却根本没有提侯的《草案》的说明,说明九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否定了侯宗宾对法轮功的诬陷。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否定决议同样是法律。《防邪决定》产生的本身就在告诉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这就是立法。(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而一直对民众洗脑和迫害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1998年5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伍绍祖亲赴法轮大法发祥地长春考察。1998年9月国家体总抽样调查法轮功修炼人12553人,疾病痊愈和基本康复率为77.5%,加上好转者人数20.4%,祛病健身总数有效率高达97.9%。平均每人每年节约医药费1700多元,每年共节约医药费2100多万元。到99年7月全国有一亿多人修炼法轮功,每年要节省医药费多少亿?……

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详细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全国人大对法轮功的调查,很清楚法轮功不是邪教,在高压逆境的情况下,既不违背良心道德,又不招惹杀身之祸,因此,就玩了一个"猜谜"。当时参加表决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所有的人都是很清楚这个结果,谁都不敢说。因为,在几十年的历次运动中,中共迫害死八千多万人,和平时期比两次世界大战死的6500万还多(参见《九评共产党》),连国家主席都不能幸免,又一次文革式的运动,谁知刀会不会落在自己头上。将一个不伦不类、说不清、看不明的《防邪决定》明哲保身的甩出来,让世人自己去猜。查清《防邪决定》法案的来源,真相也就浮出了水面。持续十三年对法轮功的镇压完全是非法的!造成无数冤案,给无数的家庭和全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

无论你是何人610、警察、特警、武警、检察官、法官、狱警、政法委、……以任何借口:执行上级命令、执行公务,实际上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你已经触犯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决定(触犯国家法律),已构成犯罪。

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抢家产、绑架、刑讯逼供、敲诈罚款、开除工职、拆散家庭、监视跟踪、家族亲友区域株连、强行转化、不择手段的百余种酷刑、非法拘禁洗脑班、强行送精神病院、劳教、判刑、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就地焚尸灭迹……这是个别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操控媒体造谣欺骗,强加罪名,制造自焚,煽动仇恨,利用国家机器强行剥夺信仰的迫害。

有人不以为然,以为是执行上级命令。与历次运动一样,卸磨杀驴,平解民愤,是中共的惯用伎俩。《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共迫害法轮功使上亿人被推向对立面,人为的制造出无数的冤案惨案,已构成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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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2012年07月17日 更新:2012年07月18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17/%E4%B9%9D%E5%B1%8A%E5%85%A8%E5%9B%BD%E4%BA%BA%E5%A4%A7%E5%B8%B8%E5%A7%94%E4%BC%9A%E7%AC%AC12%E6%AC%A1%E4%BC%9A%E8%AE%AE%E7%9C%9F%E7%9B%B8-260206.html

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共一直诬陷法轮功学员构成"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恰好是中共。其中领导破坏法律实施的层层头目都隐藏在幕后,不以真面目示人,尤其不留下任何书面证据。而具体执行迫害任务的一线警察、检察人员、法官等被推到最前面,是破坏法律实施的执行人。

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中共

自从1999年以来,针对迫害法轮功的行为,法轮功学员就一直请求国家法律保护。就合法性而言,修炼法轮功并不侵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与权利,而且是自我强身健体、提高心性与境界,按照"真、善、忍"指导自己,所以不会违法。但是在1999年以前就出现过,尤其在1999年以后更甚,公安机关大量抓捕法轮功学员,"610"黑社会组织带着不明身份的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新闻媒体宣传污蔑法轮功的不实之词,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就是用来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所以法轮功学员不断上访。上访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律发挥其功用,制止违法行为,甚至惩治犯罪。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法轮功学员上访,就是在行使这一项权利。

但是在这个时候,国家法律瘫痪了,国家机关失去了保护法轮功学员合法修炼权利的功能。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信访办、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法轮功学员的上访充耳不闻,既不调查核实、负责处理,也不做出任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根本没有得到实施。

相反,公安机关大量抓捕法轮功学员,尤其是上访的法轮功学员,通过拘留、劳教等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甚至通过检察院、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这实质就是利用国家机关系统地予以打击报复。《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根本没有得到实施。相反,国家机关都成了打击报复的工具,法律都反过来被当成打击报复的手段。

那么这些国家机关拒绝查明事实、拒绝处理,以及对法轮功学员予以打击报复,就是因为它们听从中共的命令。并不是这些机关自身拒绝履行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责、或者滥用法律,而是中共不允许它们依法行事。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

一线人员和幕后人员都是破坏法律实施的人

法轮功学员有无数人、无数次向执行迫害任务的警察、一线人员说明真相,说明法轮功修炼不危害任何人、是合法的,说明镇压是违法的。由于中共主导的镇压政策十分残忍、凶狠,所以面对无辜的人受迫害,一些警察也于心不忍,一半是歉意、一半是麻木的告诉法轮功学员:"不是我要抓你,这是江泽民要抓,这个事你找江泽民吧!我没办法。"

江泽民是这一场大规模破坏法律实施的最高领导,可是江泽民躲在幕后,它没有在任何抓捕法轮功的文书上签字。即使说这句话的警察也找不到具体的证据说明江泽民参与了此事。而且从江泽民到具体的警察,中间经过了多少层级,有谁在镇压法轮功的文件、文书上签字了呢?从上到下层层的人员,大部份都隐藏在幕后,而只有具体执行的一线警察制作签发了相应法律文书。

检察院、法院、各级劳教委员会等很多也参与了迫害法轮功的判刑、劳教,而真正的领导者也在幕后。即使中共自己的法律都没有条文说法轮功是邪教,但却以邪教之名假法律之幌打压法轮功。那么自上而下层层的人员,谁给一线人员提供了把法轮功定为"×教"的书面依据呢?谁也没有,只有口口相传,从上到下层层人员大部份隐藏在幕后,他们是破坏法律实施的领导者。只有具体执行的一线检察官、法官是破坏法律实施的执行人,他们亲手制作了把法轮功当成"×教"的司法文书。

在这一场法律部份瘫痪和被滥用,大规模、长时期破坏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一线人员和幕后的人都是破坏法律实施者。但一线人员大部份是在被欺骗、被逼迫中负责执行,而幕后的人是领导者、主使者。执行者与领导者都属于破坏法律实施,但是情节不同,甚至性质也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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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2012年08月26日 更新:2012年08月30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26/%E8%B0%81%E5%9C%A8%E7%A0%B4%E5%9D%8F%E6%B3%95%E5%BE%8B%E5%AE%9E%E6%96%BD-262011.html

上级逼迫我参与迫害,怎么办?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现在,许多前线负责执行迫害法轮功的一线人员有一种误解,好象在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中他们只是执行者,即使确实破坏了法律实施也没有责任。其实这是误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必须面对自己被逼迫的事实,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迫害、不再参与迫害;即使不能制止、被逼只能参与,也要减轻自己的责任。

根据法律,执行公务不能无条件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免责条件,说明执行公务的时候不是无条件免责。该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该法律规定,公务员在执行错误决定或者命令的情况下要获得免责,需要"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如果没有经过这个过程,那么就要对该违法执行行为承担责任。还有,如果是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即使向上级提出、上级坚持要执行,公务员予以执行后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白纸黑字,这就是法律规定。

事实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一线执行人员由于其特殊身份,想要开脱自己的法律责任是很难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劳教委员会等等机构属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有关人员属于法律专门人员,对法律应当达到"精通"。那么按照法律专业人员应有的标准、按照"精通"法律的标准,迫害法轮功就属于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所以,即使已经向上级提出"对法轮功不应该按照违法处理"的意见之后、上级坚持必须执行的,执行者也需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那些没有向上级提出过的人呢?更何况那些脱离普通办案程序、直接听命于"610"黑社会组织的一线人员呢?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早就把一线人员当成随时可以抛弃的棋子

这似乎是危言耸听,其实不是。就举一个例子。江泽民在1999年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结果根本不能消灭,法轮功在世界上弘传越来越广。2003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对江泽民发动的迫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以确凿的证据证明了江泽民等迫害元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发表了调查报告。江泽民团伙在多国被告上法庭。2004年,中共高层有人建议给法轮功平反,江泽民秘密许诺杀一批警察,换取不追究江泽民的个人责任,被严词拒绝。江泽民未卸磨先要杀驴,展现了中共的本性。

许多一线人员对于中共的狠毒还没有体会,特别是一些年轻的。他们觉得听命于上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觉得不至于因此承担多大的责任。他们没有考虑过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提供书面文件依据本身,就是已经算好了退路。如果万一追究起来,那些幕后的人根本不会承认是他们领导、命令了这一次又一次的迫害。最后的证据,就是一线人员错误运用法律,把法轮功当成×教,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然后某党再叫嚣,这些一线执法人员损害了某党和国家的形象,给某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他们没有想到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早就把他们当成了随时可以抛弃的棋子。

在被逼迫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线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当前在中国,某些一线警察、法官、检察官、基层人员确实是在上级或者"610"逼迫下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那么在这种被逼迫的环境中,如何保护自己呢?我们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意见,供一线人员参考。

◇要抓住机会向上级提出,或者主动提出"不将法轮功作为违法处理"的意见。经过多年的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很多已经明白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法轮功学员会向办案人员索要法律依据,并指出单纯法律条文不能作为针对法轮功的依据,因为法轮功不是×教。这时候办案人员应当向上级反映,并向上级提出确实找不到具体依据,建议不将某某某(法轮功学员)作为违法处理。如果上级不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依据,就不再配合。

◇固定、留存上级逼迫自己必须参与迫害的证据。如果上级坚持必须执行迫害命令,则应当书面提出"找不到具体依据、建议不做违法处理"的建议,看上级是否还坚持让自己执行那个违法的命令。一定要想办法固定这个过程,将来能够拿出来作为证据。固定了这个证据后,自己即使被逼只能执行,罪责也可以减轻。此外,一定明白自己的上级到底是谁。法律上规定的上级才是能够与自己分担责任的人,其他人都不是自己的领导。

◇想办法逃避、回避这些可恶的差事,也是一个办法。

◇要理直气壮的吃法律饭,不要唯唯诺诺的吃党的饭。一线工作人员辛辛苦苦执行的是法律,只要按照法律尽职尽责,就有权利享受法律赋予的工资、福利、各种待遇。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是不允许扣除、拖欠、取消的。如果没有法定理由,也是不能免职的。中共从来都对干部、警察、公务员进行欺骗宣传,说他们首先是党的干部,所以只有听党的话才能有饭吃,不听党的话就不给饭吃、甚至予以打击。这是共产党骗人的话,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唯唯诺诺的吃党的饭,不如勤勤恳恳吃法律饭更加可靠,因为中共是翻脸不认人、相互利用没商量的,而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个人、包括你我他的。如果理直气壮地吃法律饭,就会前途越来越光明。如果唯唯诺诺吃党的饭,恐怕有朝一日身败名裂全都空。

◇提示一点,不要运用中共的法学理论办事,要直接引用法律条文、有足够效力的法律文件办事。法律条文和法律文件是最终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力依据,是一线办案人员的靠山。而中共的法学理论是扭曲的,其目的是赋予中共超越法律的太上皇地位。如果陷入中共的法学理论,给中共太上皇办那些违反法律的事,回头都找不到自己办事的法律依据,最后违法的还是自己。所以也要认真学习法律,对待法律一定要认真,不要按照个别人的意思糊弄事,糊弄完了之后没有人替自己承担责任。

◇记住: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包括你我他,包括罪犯与合法公民。你不想参加迫害法轮功,那么法律是能够保护你的,假如你没有逃脱被逼迫的圈套,最后犯下了迫害法轮功的罪,那么法律也要平等的保护你。当年德国纳粹都得到过公平的审判,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附带的告诉你一个真相。如果你确实不愿意迫害法轮功、而好象周围的压力很大、很难办,你不愿意犯这个罪,那么你可以求李洪志师父救你。这真诚的一念就能够使你脱离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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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2012年08月27日 更新:201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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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日星期日

主宰自己 改变厄运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中 国文化是神传文化,中国人无论婚丧嫁娶,求学就医,还是为人处事,吟诗唱戏等等的日常生活中,很多都留下了神仙的踪迹。对神的敬奉也使中国人感觉一直生活 在神灵的佑护之下,做人讲道义,做事讲良心。在这样的文化中也让中国人有了特定的思维方式,就是把自己和上天紧紧的联系在一起。

古人有着天人合一的 宇宙观。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人们顺天而行,知道天命不可违,但是又知道可以通过修身养性,改变自己的缺点,克制人性中的弱点,弥补先天的不足,通过积德 行善,也可以改变天定的命运,可以为自己增添福禄寿,坏事可以变成好事;相反,天定的命运如果自身做出缺德叛道之事,其人的福禄寿也会由此减少甚至于丧 命。五千年的文化蕴含着叫人如何明辨是非,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方法,实际上就是教人怎样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如何做能够使自己有一个好的归宿。

所以在中国的古代,人们相信天命,会顺天意而行,不会强为强取,会知足常乐,遇到不好的事情会忍耐,克制自己,知道是自己前生的作孽之故。

但是呢,古人也不消极,因为古人知道先天的不足,天定的命,如果自己能够修身养性,积德行善,那么又可以往好的方向转变,也许在今生,就有善报,或许在下一世。

这 样通过自身的反省、改变、纠正错误,而得以让上苍重新给予安排的例子比比皆是。在历史上从商汤到大清,每次遇到旱情,英明的帝王必反省己过,昭雪冤情,平 反冤案,虔诚为百姓祈雨,往往是可以感动上苍普降甘霖;在民间许多仁义之士通过修身养性,积德行善而使自己的厄运得以改变,或增寿,或升官等等福报。

这五千年的文化一直在告诉人们,命运是可以改变的,而这个改变是因为你自己的归正或者变坏。你的善举会有善报,你的恶行也必将会带来恶报,正反的例子都有。所以古人说,祸福无门,唯人自召。

所以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未来的好坏取决于自己。

就 是说人的未来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自己来决定的,虽然上天根据你以前的种种因缘安排了种种好事坏事,但是如果你真的能够按照仁、义、礼、智、信的要求来做人行 事,凭着自己的良心、善念,而不是看什么政治形势、或者关注利益的得失,这样你一定会少犯错误,多做好事,而多做好事就是为自己积累下来累累的善果,这样 的人就百分之百会有好的未来。

在这里说一个真实的故事,贵州的一位政法委的领导因为参与了迫害法轮功, 结果自己的儿子身体好好的,突然得了突发性的绝症,眼看就不行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知道后,和这位干部讲真相,明白真相后,这位领导恍然大悟,知道是自己 被邪党利用迫害法轮功,犯下了大罪,以至于儿子都跟着遭殃。明白真相后,通过真心的忏悔,请求法轮功创始人李大师的原谅,结果奇迹出现,儿子转危为安,之 后此人暗中保护大法,为自己选择了美好的未来。这不是什么现代神话,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真真切切的事情,这也是明显的通过自己发自内心的忏悔,真心改过,因 此也改变了儿子的命运、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在这个错综复杂的人世间,在善恶同存的红尘,很多善良的人被共产邪党的谎言给欺骗了,生活在这个 几十年来一贯撒谎的政权下,人人几乎都是深受其害。所以每个人、特别是中国人要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辨别真伪。如果你不能够明辨的话,那么最终被害的是自 己,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你不认识假币,那么你可能就会遭到经济上损失;你不识假酒,那弄不好会带来性命之忧,有的假酒可以害死人的。

说到这,那么就和大家说一件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一件重大的事情。中共自从迫害法轮功以来,几乎胁迫所有的中国民众人人对法轮功表态,每个人都表态,你想这还不是和你息息相关吗?所以为了对所有的读者负责,这里也郑重的对法轮功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1992年5月13日由李洪志先生从中国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同时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

法轮功既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对“真、善、忍”的信仰,使人变得真诚、宽容与善良。

因 为法轮功具有净化身心的奇效,所以受到世界各国民众的喜爱。法轮大法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因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法 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作出的杰出贡献,法轮大法至今获得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信函超过3000项,大法书籍被译成30多种语言,并在世界广泛发行。

篇幅有限,不再详细介绍。如果说你连法轮功是什么都不知道,你就轻易地随和媒体的宣传,那么这个对你来讲就太不公平了。

前 文说了,自己的命运自己决定的,未来的好坏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你说没有依据那怎么选择呀,是呀,你听的都是中共邪党的一面之词,你也没有选择的余地。但是 你不要担心,正因为如此,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冒着被迫害的危险,正在通过各种途径把真相送到你的面前,或许是一个电话,或许是一份传单,或许是一张光盘,到 时候希望你能够好好的看看,看看谁善谁恶,谁是谁非。

他们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自己,恰恰是为了你们的未来。真相一定会来到你的面前,怎么判断,如何选择那就看你自己的了。

一念出吉凶,一言定祸福。助恶得恶报,向善得善果。

最后,祝愿所有的人都能够在这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选择,在这个历史关头不要被任何人欺骗,真正的主宰自己,用你的善念善行改变生命中的厄运,化险为夷,遇难呈祥,人人都有一个好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26/主宰自己-改变厄运-261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