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粤律师朱宇飙为法轮功辩护 遭判两年

【大纪元2011年0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报导)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广州律师朱宇飙案,于2011年7月13日下午,当局以所谓"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做出一审宣判,对其非法判刑两年,家属当庭斥责所谓法官受"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控制,非法乱判。朱拒绝在所谓的法律文书上签字,并将提出上诉。

朱宇飙75岁的老母亲说:"这是人权问题,我要中共当局放人,受迫害的律师太多了,我儿子是一个职业道德非常高尚的律师,现在正义的律师都受到迫害,凡是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都是好样的。"

她说:"我儿子一概不承认这种迫害,我儿子没有罪,有罪的是法官和'610'。这个舞台是属于我们的,他们是被告,我们是原告。"

朱宇飙曾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恒益律师所任律师,他是广东省公开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伸张正义的第一个正义律师,曾分别为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辩护。

当局对朱宇飙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家中"尚未传播"的法轮功材料,包括法轮功书籍、神韵光碟等物品。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刘正清律师表示,这个判决是不公的,按照法律规定他肯定是无罪的。

朱宇飙的母亲表示,这个案件是非法判决,他(朱宇飙)根本没有罪,他的所作所为是合法的,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是合法,信仰自由是合法。起诉书上写道:"以预备工具(指的是抄家时,抄到法轮功书籍、光碟等)、制造条件、准备犯罪。"

"我也给中级法院写了信,我儿子肯定要上诉,我们不服,我儿子无罪。"朱宇飙的母亲痛诉,"准备犯罪就是罪不成立,检察院二次因证据不足退回侦查,然后'610'就捏造事实迫害他,它也说'没有对外形成影响,只有家里有法轮功的书、光碟'来判罪。"

2010年8月18日,朱宇飙被广州公安局10余名便衣从家中绑架,并被抄家、搜书、拿走电脑,随后又到父母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抄查,将其非法关在海珠区看守所。其家人委托的律师之后会见了朱,他坚持自己无罪。

朱宇飙从被绑架到看守所至今一直拒穿囚服,抗议非法迫害。该案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二次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终起诉。

2011年5月5日,朱宇飙案秘密开庭,当局拒绝其母亲作为朱宇飙诉讼代理人出庭并不准其旁听。

当天开庭前夕,当地居委会、街道、"610"谎称带朱宇飙的母亲进去法庭旁听,他们在车上假装联系法院,结果说无旁听证,不能进法庭,把车开到很远的地方"喝茶"。最后在朱宇飙母亲强烈要求下,赶回海珠区法院时,庭审已结束,她只能把事先写好的诉讼信交给法院。

期间,朱宇飙家属委托的两位律师,一个在无奈的情况下解约,而另一位律师刘正清于今年3月份,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拘禁一个月后取保候审。

朱宇飙的母亲表示:"中共血腥镇压法轮功学员,害得我们家破人亡,抓了11个月,不准见面,不准通话。朱宇飙第一次坐牢时,他的儿子不满周岁;去年抓他时,孩子才四岁多一点,他老婆没有工作。"

她告诉记者:"我们俩个老人已75岁,都需要人照顾,他爸爸有心血管疾病,有一条血管被堵塞了。广州的消费很高,经济上负担不了,生活上很苦,没办法,他老婆、儿子只能回娘家,经济上由娘家和我们帮着点,但我儿子不孤立,这个东西在我们的生命中扎根了。"

朱宇飙1994年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读在职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曾为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立案三起,进行法庭辩护,因此于2007年2月11日,被广州国保绑架后,遭到20多种酷刑折磨,并以所谓"反革命"罪名非法劳教一年半。释放后,因拒绝给司法局写不为法轮功辩护的保证书,而未能通过年检及律师证被扣。2010年8月18日,他再次因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在家中再次被当局绑架。

中港台时间: 2011-07-22 22:04:32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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