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五)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接前文《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四)》)

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

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六一零办公室”。地方上一般由党委分管政法的书记担任这个“领导小组”组长,一名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而从中央到省、市、区、县的六一零办公室大部份挂靠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是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共中央和省、市级“610办公室”是相应级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迫害法轮功的具体职能部门。在所谓的处理法轮功事务上,610办公室完全是一个超级机构,其权力在一般政府部门和公检法之上。“610办公室”成立的本身避开了中国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

“610办公室”属中共重点保密单位,是非法秘密机构,即使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也是非法的,直接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央“610办公室”的成立,未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

江泽民以权代法下令镇压法轮功之后,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实际负责打压法轮功。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实施制度性和系统性的迫害,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中央政法委负责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是具体实施迫害的办事机构。

六一零的头子从中央到县一级一般都由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亲自担任,因为政法委可以有效的干预公、检、法、司,使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取得一致。从县局一级到基层一般是一把手主抓,保卫科具体实施指挥局二级机构,二级机构再落实到具体人,乡、镇办事处也是如此,街道居委会、工厂、企业都有六一零专职人员对口,农村甚至落实到组(过去叫生产队)。因为六一零的目标就是迫害法轮功,自上而下的自成体系直线领导,基层形成网络,胁迫中共各级党政机构和人员参与、全方位监控打压法轮功,因此是政府性、全国范围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迫害法轮功行动的庞大犯罪系统。

六一零的人员是由公检法司及政府各部门抽调的人组成,六一零属于党务组织,现在对外挂牌是“防范惩治邪教办公室”,成为政府机构的一个办公室,实际上它是凌驾于政府一切机构之上的,内部还是称六一零。例如,黑龙江省大庆市政法委网站列出了大庆市六一零办公室(“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大庆市政法委,并且列出六一零办公室有八名行政编制人员,二名事业编制人员。另外,大庆市政法委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六一零办公室挂“市政府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牌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

原北京大学一法学博士曾在2003年到江苏做过基层政法委员会制度个案研究,把政法委员会制度称为是一种隐性司法制度,他在调查报告中说,在县一级的公安、检察、法院、政法委四家关系中,由于公安部门实力最强,而法院和检察院的地位又比政法委在行政级别上的地位高(一般说来,政法委书记的地位比法院、检察院长要高一些,但是政法委书记并不能代表政法委员会这个机构的级别,就机构本身来讲,政法委又要比法院、检察院的制度地位要低),政法委员会到底有多大的权力,取决于这几个部门的权力博弈。

但是,在中共发动的从上到下的整人政治运动中,政法委却是一个权力极大的关键部门。作者说,他去调查的那天下午,正赶上县委组织部来通知,宣布政法委员会的四个干部退居“二线”,其中包括三个政法委副书记全部下台,但保留了主管六一零办公室的一个兼职的副书记。可见,迫害法轮功是中共邪党政法委的重要职能。

六一零的权力极大,在迫害法轮功中所有机构(包括国家安全局)都要听从它,服从它。它拿出的意见、下达的指令其他机构必须执行。六一零在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指挥部署中很少行文,绝大多数是电话通知、开会安排或亲临现场下达命令,不仅如此,各地六一零互相配合,可以跨地区指挥。

六一零名义上是政府下属的一个办公室,可它并不是隶行政府职能的机构,干的是非法限定人身自由、劫持关押公民、指挥公安、安全局监听、监控、秘密抓捕法轮功学员,干涉法律公正、强制洗脑、实施暴力、非法入侵民宅、策划恐怖行为、制造谎言、任意胡作非为、自立土政策,执有生杀大权。它既不隶政,建树政绩,甘当“人民公仆”,它又超越宪法,取代法律,害民害国,一党之下,万政之上。

六一零要求各单位控制、软禁法轮功人员,单位按六一零的部署要求把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非法软禁在单位或家中,24小时派人轮班严密监控看守,陪吃陪睡不准外出,扬言谁没看住人就开除工作。这种非法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很多被六一零认为是骨干的法轮功人员被六一零指示公安逮捕诬陷判刑,指使安全局人员介入,直接找法轮功学员表态、收集信息。六一零带着公安到各单位伙同单位保卫科(单位六一零人员)行恶,让单位保卫科把法轮功学员叫过来问还炼不炼法轮功进行表态,如果说还炼,六一零当场就指令公安抓捕送劳教所劳教。99年至今,大批法轮功学员被抓拘留、被抓判刑、被抓送进劳教所。

六一零指使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学员。六一零下属网络人员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后立即汇报、提供信息,六一零命令公安政保大队行动,对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如何迫害,六一零要参加意见,检察院、法院都要按六一零的意见行事,如: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六一零拿出意见,法院进行判决后,光判决书就要送六一零五份,实际上法院只是傀儡,是六一零在操控一切。被送到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也是当地六一零暗箱操控,监狱里有监狱六一零系统,直接负责接收、安排到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监区或其它监区进行迫害,进行转化(劳教所更是如此),法轮功学员在监狱(劳教所)里受到精神摧残、肉体摧残(包括电击、上刑、毒药毒害)、奴役劳工等方面的迫害是监狱(劳教所)六一零系统部署、下达指令,而后由监区、恶警执行,或指使犯人作恶行凶,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六一零与监狱(劳教所)六一零密切联系,把法轮功学员的家庭情况、本人情况提供给狱方,以便狱方(劳教所)攻心、恐吓、株连,指使监狱(劳教所)六一零寻找对策迫害,法轮功学员受迫害到期,当地六一零不来接,监狱(劳教所)就拒不放人,直到当地的六一零来了,把法轮功学员交还给当地的六一零。六一零把人带走后把坚定修炼的学员又直接送到洗脑班关押迫害。不仅如此,根据六一零指使,司法部在全国监狱、劳教所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进行强制转化,如二零零四年三月所谓的“春雷行动”,大批法轮功学员被施以酷刑强迫转化。同时司法部配合六一零制造谎言构陷法轮功,对外进行舆论蒙骗。

六一零不定期的办洗脑班,被劫持去的法轮功学员被长期的非法关押,据洗脑班附近的人说,经常可以听到他(她)们被打的惨叫声。六一零打人的手段是狠毒的,不准睡觉法轮功学员是常事,还强迫法轮功学员自己拿钱付食宿费,一般都要几千元。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或辖区也要出资,单位、辖区拿不出钱也要拿,否则就辞职别当官。

六一零为了达到经济上搞垮法轮功学员,强迫法轮功学员就范,强迫老年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只发给法轮功学员极少的一点退休金或是完全不发。对于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回来后,单位即使不开除,六一零也通知财政停发工资。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六一零把工资卡拿走,它们取出自己花。法轮功学员为了生存,去找工作,它都去威胁其单位不让录用。六一零想方设法从经济上搞垮法轮功学员,使其无法生存。不仅如此,公安国保大队也通过罚款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六一零还指使公安、单位、辖区、办事处等经常骚扰法轮功学员,打电话或上门恐吓、抓人,致使法轮功学员无任何人身保障。无法在本地生存下去的法轮功学员,在只有流落他乡非常痛苦的生活时,六一零还不放过,指使公安、国安用先进的侦测手段定位到外地把人抓回来迫害。

六一零还要求各单位经常搞什么社区宣传,以所谓的“反对邪教”为借口,用蒙骗百姓、奖金奖励等方式引诱不明真相的人来诬陷好人犯罪,用所谓的“和谐社会、社会稳定、打造平安社区”的谎言把善良的法轮功诬陷成“不稳定的因素”、“恐怖分子”进行严打和迫害。还印制污蔑法轮功的材料发放毒害群众,到法轮功学员的家中挑拨是非,使家中不炼功的人施压家人,制造矛盾。利用所谓“转化”人员四处活动,加入它们的作恶行列。安排线人假冒法轮功,四处收集法轮功学员名单,引导国安抓捕陷害。

六一零血债累累,在抓法轮功学员时入室抢劫法轮功学员家中的财物,很多法轮功学员在它下达抓捕的命令中,被公安政保大队抓去在酷刑逼供中受尽了折磨,在痛苦中失去了生命,在六一零的指令下,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监狱(劳教所)里在监狱(劳教所)被残酷的迫害致伤致残,被药物迫害的精神失常成了废人,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使得多少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政法委利用非法劳教制度迫害法轮功

除了打着法律的幌子,走所谓的司法程序实施迫害之外,中共完全连司法程序都不讲,用和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相互矛盾的劳教制度实施迫害。劳教是中共绕过司法程序大规模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

政法委、六一零通过公安任意抓人(主要是国保)、劳教(公安法制部门),绕过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关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劳教制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提供极大方便,从而成为中共大规模非法关押、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这是在迫害法轮功中,公安权力急剧膨胀和败坏的重要原因。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共从前苏联引进的,是严重违法的。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面对国际压力,本想取消劳教制度,却因为镇压法轮功才又得以延续。近年来,中共的劳教制度受到国内外的广泛质疑。现行的劳教制度和现行法律是矛盾的,是非法的。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中共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长达4年之久。这说明,国务院和公安部门制定的有关“劳动教养”直接违反宪法。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立法法》。按照法律的级别来说,《立法法》是除了《宪法》以外的层级最高的法律。如果层级较低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和层级高的法律冲突的话,那么层级低的很显然是无效的。《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而“劳动教养”是什么?它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得由来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才能设定,而不能由国务院和公安部来制定。

不可思议的是,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立法法》之后,公安部还于2002年和2005年越权颁布有关“劳动教养”方面的部门规章,这主要是针对法轮功的。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知法犯法,制定直接违反法律的部门规定。这个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部门规定成了劳教制度的“依据”,即劳教法轮功学员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的。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劳教直接绕过司法程序,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这为中共当权者迫害法轮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政法委、610可以任意把法轮功学员绑架送去劳教。劳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劳动教养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残,百余种酷刑触目惊心。

杨苏红(女)是一个身高仅有1.2米、体重23公斤的肢体残疾人,家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办事处积善社区。杨苏红从小命运坎坷,八岁开始就病魔缠身,先后患上“结核性腹膜炎”、“白血病”等症,一九九八年更是雪上加霜,被昆明肿瘤医院确诊为“骨癌晚期”,并说她最多只能再活几个月了。

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杨苏红于一九九八年二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炼自己,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渐渐的她身上的各种病症消失了,她丢掉了十多年的药罐子,摆脱了病魔,重获生活乐趣与生命真意。曾为她诊断过的医生再见到杨苏红时,惊叹道:“想不到你还活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杨苏红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欺骗绑架至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杨苏红坚决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坚决拒绝所谓的什么“转化”。在劳教所半年的时间内,杨苏红被迫参加与正常人一样的超强的体力劳动。她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于二零零五年五月被送回家,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含冤去世。年仅二十四岁。

政法委利用司法系统配合军队大规模活摘器官

从1999年到2006年5月,中共中央军委开过六次“处理涉外宗教问题”专门性会议,主要针对法轮功。此后,以中共军队后勤部为首的军队系统层层开动,开动中共建政以来形成的活摘器官系统,开始按照军委主席江泽民的意愿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达到其“肉体上消灭”的迫害目的,而贩卖器官成了一条被江泽民默许而鼓励的军队生财之路。

总后勤部利用军队系统和国家资源,将到北京上访而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和各地被非法拘捕的法轮功学员验血编号,输入电脑系统,利用军车、军航、专用警备部队、各地军事设施和战备工程作为集中营,统一关押,统一管理,成为国家级的活体器官库。总后勤部统一分配集中营,分管调度、运输、交接、警卫和核算,军事监管人员有权逮捕,关押,强制处决任何泄露消息的医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员等。军事监管人员由中央军委授权相关军事人员或军事机构担任。中共总参谋部则利用其情报系统,全力阻挡真相向世界传递。

政法委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加入活摘器官行列,形成了以中共中央政法委,六一零和军队医院为主,地方公、检、法和医院为辅,利用集中营、监狱、劳教所大量关押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谋利的流程。中国与世界上形成了巨大的器官交易网,成为国际活体器官交易的中心,几乎在2000年以后一直占世界活体器官移植总数的85%以上,该数据是军委上报资料的一部份,几个人因此升为将军,原因就是该领域的所谓“成绩”。

设在沈阳的中共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该中心2003年使用的网页以及后来2005年更新后又在苏家屯惨案被揭露后迅速删除的中文网页如此写道:目前,中国每年完成的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可谓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国。在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官立医院仅肾移植手术已经完成3万5千余例,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肾移植手术例数多达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数量的移植手术,是与中国政府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民政部于1984年10月9日联合颁布有关法律,确立提供脏器是一项政府支持行为。这可谓世界绝无仅有。中国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隶属于司法系统,其真正的指挥者就是中共政法委。

一位法轮功学员回忆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许多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被转移到东北的经历。她说,2000年12月20号以后,被送到看守所里的学员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不报名的就被编上号。没几天监室里就放不下这么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审追问她们到底叫什么名字,并使用电棍等刑罚,警察教唆监室里其他犯人打她们,可她们基本上都不说。后来警察也不怎么问了,就说你们不说就把你们送到能让你们说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两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车装的。我们监室有个十八、九岁的山东女孩,编号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错号了上了大客车又回来了,说都是往东北拉。后来警察也不瞒了,也是说都往东北送。那一段时间北京往东北送了很多人。

大陆检察院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共的劳教所和监狱这些地方,是不会长期接受没有姓名住址的犯人的,因为没有办法按照程序办理登记手续,这些人当然会被转移到其它地方去。这些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送到了遍布全国的军事设施和集中营,被筛选后成为统一的活体器官供体库。

大量法轮功学员上访,被非法关押,公安不经过司法程序,直接就把人判劳教或者集中到中共军事设施和地下工程,产生很大的一个没有基本人权保障的群体,形成潜在的巨大供体库。没有“法院”,医院或者器官中介直接与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打交道,不用走一系列的法律形式,没有传统的在刑场摘取器官的种种不方便,客观上导致了效率的大大提高。没有后顾之忧:在走法院的形式时,就得曝光,会有来自外界和家属的制约。没有法院,很多法轮功学员失踪了,人从此不见了。在外界根本不知道如何帮助他们的时候,他们就成为了任人宰割的对象。集中关押的人可以统一验血配型,送入统一数据库全国范围内管理调配,可以保证在几周内快速找到供体,作为供体来源来说,供体数量和配型几率就大大增加。

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数量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一直呈上升状态,尤其在2003年至2006年间,器官移植成倍增加,移植数量像蘑菇云一样爆炸式膨胀。中国大陆器官移植在经历了2003-2006年的疯狂增长之后,随着2006年3月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在国际上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大陆2007年的器官移植大幅跌落,从2003-2006年的每年一万两千例到两万例,下跌到不足一万例。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国际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的文章提供的官方数字显示,迫害法轮功开始前的97、98年,中国没有成功的肝移植案例,从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中国肝移植例数逐年增加,到2005年达到高潮,2006年活摘器官案曝光后,肝移植数量急剧下降,2007年的数量只是2005年的一半。到了2009年,肝移植数量回落到迫害法轮功初期2001-2002年的水平。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说,“在经济方面,我们已经算是个器官移植大国,国外的病人都到中国来寻找供体。”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有这样的电话记录

问:请问是武汉同济医院吗?
答:哎,对。

问:是泌尿外科吗?要做肾移植?
答:对对,肾移植,是的。

问:你们大量做肾移植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我们是最早的,很早就开始了。

问:一年能做几例?
答:我们医院是数量做的最多的一个医院,我们科在湖北地区做的是最多的,供体多就做的非常多。

问:从患者来讲,希望肾源活体,找犯人的活体移植,比如用炼法轮功犯人的活体,这个行不行?
答:可以呀。

问:你们这边比如说监狱犯人,那个炼法轮功的这样的犯人活体能够有保证足够吗?
答:对呀,可以呀,你到时候可以直接过来具体谈……。

在中国《刑法》未明确规定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这些规定大多成为空文。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买卖犯罪的规定为例,尽管该《条例》第25条规定了“买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中国《刑法》未设置“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该规定基本上形同虚设。而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一些法规或规章中也同样存在。

当器官移植变成了暴利行业,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有钱人愿意花大钱买器官,另一方面,巨大的暴利就会推动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一切地去开辟新的器官来源。那么,在特定的政治气候下,法轮功学员就成为了这个暴利行业免费器官来源的牺牲品。

王立军任主任的锦州市公安局“现场心理研究中心”,曾获得过“中国光华科研基金会”的“光华创新奖”,获奖成果是他研究注射用死亡液的配方,让死刑犯尽快的无痛苦的死去,为的是得到最鲜活的器官。其性质比二战时期日寇的七三一部队还恶劣!王自曝“两年中做了几千次人体器官摘取”。可据统计,中国公民去世后捐献器官者几乎等于零,而全国死刑犯一年才几千,一个小小的锦州市,是谁提供数千个器官呢?

2009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了一位证人现场目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词,他当时就在王立军手下当警察。2002年4月9日,在沈阳军区总医院15楼的一间手术室内,他亲眼看到两个军医将一个活着的30多岁的修炼法轮功的中学女教师,在没打麻药的情况下,活生生的摘取了她的器官,将她活活害死。

他回忆说:“一刀下去,血是喷溅出来的,而不是……当时我们一人拿一把手枪在旁边站岗,这个时候胸口已经拉开了,那个女人就嗷的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那个医生、军医犹豫了一下,然后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们的领导一眼,然后领导点了一个头,他就继续割血管……先摘的是心脏,再摘的肾。当心脏的血管剪动一下,她就进行一阵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给你学下声音,反正我也学不好,撕裂的那样式的,然后就啊……啊……就一直张着大嘴,睁着两个眼睛,张着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讲下去了!”(详见:一目击者披露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经过(录音))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12年4月30日公布最新“关于周永康涉嫌介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的部份录音”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追查国际针对中共中央政法委参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进行了特别调查。调查员分别以各种身份对正在出访英国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的秘书、原中共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魏建荣、中共中央政法委职员、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唐俊杰等人,进行了特别调查取证。此外,追查国际还保留有2008年四川地震期间对周永康的调查录音片段,因为和此事相关,也一起公布。

追查国际公布的这些录音证据揭示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一群体灭绝性的犯罪是在中央政法委的现任书记周永康和前任书记罗干的操控下进行的。中央政法委处级以上的官员多是知情者,李长春也涉嫌参与其中。

调查员: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办公室张主任。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
调查员:喂,是李长春同志吗?
李长春:啊,是啊,
调查员:我是罗干办公室的张主任,我们罗干同志睡觉了,他有几句话让我转告您一下,
李长春:啊,
调查员:他们好象是说,我们得到消息说,想在您这个离开期间还有咱们贾庆林离开期间,用这个摘取在押法轮功练习者的器官做器官移植手术这件事给薄熙来他们定罪,这当时。
李长春:你问周永康
调查员:嗯,当时。
李长春:周永康具体管这个事,他知道。好了,让我的秘书接着跟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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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公安部门、政法委、“六一零”的许多人都在中共谎言的欺骗下或权力、利益的诱使下,被当作工具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在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打压中,使世风日下,很多体制内的人利用权力为所欲为,为自己酿下祸根而遭恶报。

北京消息人士近日披露,镇压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患肝癌、刘京患喉癌、周永康患膀胱癌。此前就有消息称,江泽民其实已经是植物人,只是用药物拖延。对于两个月来全球高度聚焦的中共内讧,江已经无法起作用。

中共高层的盖世太保机构头子,“610办公室”主任刘京癌症在身,成了活死人。而挑起天津事件,引发“四・二五”大规模上访的天津政法委书记宋平顺自杀了;协助江泽民镇压法轮功,调动国库四分之一资金维系镇压的黄菊患癌症死了。

古语道:“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江泽民、周永康等镇压法轮功的恶首在国外以“群体灭绝”等罪名到处遭到起诉,邪党内部份崩离析,残酷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市委书记薄熙来在权斗中惨败被囚禁。江氏集团及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之流迫害良善恶贯满盈,迫害法轮功人神共愤,其相继在内斗中或被剔除或遭报,政法委失势,面临清算,就是因为他们参与迫害了法轮功。

(待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15/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五)-257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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